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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12-30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院体育教学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和警务体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拓思想,转变观念,勇于探索,深化体育教学改革,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增强学生体质体能,提升警务体能,提高警务素质,感受警体文化。

二、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体育工作评价机制,并纳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根据学生职业岗位要求制定学院体育工作计划,规范体育课堂教学。

(三)做好阳光体育运动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学生体育达标率力争保持85%以上,体育成绩及格率达到95%以上,警察类专业学生毕业前三项体能达标率100%合格。

(四)开展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组建训练各类学生运动队,开展具有警察特色的体育活动,在校园内形成浓厚的锻炼氛围。

(五)开展体育教学科研工作,加强体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团队整体实力。

三、工作原则

依据高等学校发展的任务、特点以及高等学校的体育工作的特点,结合学院实际,坚持五个原则:

(一)突显警体课程特色,加强警体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体育课程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坚持课内教学与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竞赛相结合;

(三)建立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体系,将学生量化考核和体质评价体系融为一体;

(四)不断提高体育教学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水平。

四、体育工作基本要求

(一)按照《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制订体育教学管理规范文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测。

(二)认真制定学院体育工作计划和体育教学学年计划。

(三)进一步规范体育课堂教学。按照体育工作计划及课时计划等,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体育课教学任务,使每节课成为“精品课”。

(四)制订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并严格落实。

(五)组织开展院内体育竞赛,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办学特色,每月安排各种体育竞赛或警务技能大赛。激发学生运动兴趣,培养坚持锻炼的好习惯,掌握科学的健身方法。

(六)组织安排好学院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工作,制订训练计划,合理安排训练时间,确保学生运动能力稳步提高。

(七)扩展学院体育活动的内容,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使学生在系统锻炼中增强体质,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并养成良好的体育健身习惯。

五、课堂体育教学

(一)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确保一、二年级专科学生体育课时不少于108学时,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

(二)确保一、二年级高职学生每周课余训练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

(三)确保一、二年级高职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学时。

(四)三年级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体育课余训练和选修课,两项成绩计入最终毕业考核成绩(除学生顶岗实习期外,原则每周不少于2学时)。

(五)根据体育项目合理安排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区队(每班)不超过50人。

(六)合理安排体育课教学内容,开设篮球、足球、田径、倒功、散打、擒敌拳、警棍盾牌等不少于10个科目的体育项目。

(七)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少于30%,将检验学生心肺功能的项目作为考试内容,分数权重不少于30%。

(八)健全学院体育教研科研制度,建设高水平研究团队,多渠道设立研究项目,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课程教学质量、课余训练效果、体育文化水平等为重点开展研究,带动学院体育教学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六、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

(一)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院体育教学计划,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保障,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多样化、可选择、有实效的锻炼项目。

(二)全面拓展课外体育活动

1.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2-3次课外体育锻炼,每次锻炼时间不少于2学时,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2.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鼓励学生通过积极参加多种方式的校内外体育活动获得相应量化考核成绩,并计入最终毕业考核成绩。

3.每年组织一次学生警务技能大赛和一次综合性学生体育运动会,设置学生喜闻乐见、易于参加的竞技性、健身性和警务技能等项目,学生参与率最少应达到50%以上。

4.积极开展院系、专业或区队(班级)学生开展体育竞赛和警务技能交流活动,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及集体给予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

(三)组织开展体育竞赛和交流活动

1.注重培养学生体育特长,有效发挥体育特长生和学生体育骨干的示范作用,组建学生体育运动队,科学开展课余训练,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和校外体育竞赛。

2.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促进中华优秀体育文化传承创新。利用院报、公告栏和校园网等宣传体育活动,广泛传播体育精神和健康理念,形成学生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学院成立不少于10个学生体育社团,定期开展活动,形成良好校园体育文化、传统和特色。

3.积极开展校际之间的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4.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支持体育教师参与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的组织、裁判等工作。鼓励体育教师指导中小学体育教学、训练和社区健身等公益活动。支持学院师生为政府及社会举办的体育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七、开展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

(一)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每年将测试成绩向学生反馈,形成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制度。实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衡量学院教育质量、学院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汇总、审核、上报,纳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三)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综合评价机制,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学生毕业时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二级甲等医院证明向学院书面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85%以上。

(五)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和研判机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视情况采取分类教学、个别辅导等必要措施,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体育锻炼。

八、保障措施

(一)合理配备师资队伍

1.根据体育课程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训练竞赛和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需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陕教体〔2007〕11号)文件要求,合理配备体育教师。

2.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体育教师职称评定、教学评价、岗位聘任和学习进修等制度,并以量化考核的形式纳入体育教师年终考核内容。

(二)加强对专职教师考核

1.个体考核内容

(1)每人每学期参与运动队或课余训练队训练不低于10周,每周训练不低于3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2)每人参与运动队或课余训练队不少于两支队伍;

(3)每人组织参与学院每年春季或秋季综合性(体育文化节或阅警式与警务技能大赛)学生运动会至少一次;

(4)将军事队列、口令等项目列为警体专职教师考核内容;

(5)其他考核内容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6)上述五条作为教师考核及职称晋升评定的必要条件。

2.部门考核内容

(1)教研室负责人每周组织教研室集体学习或备课活动至少一次;

(2)教研室负责人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检查教师教学教案和课堂笔记每月每人不少于一次;

(3)教研室负责人要及时反映教师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部门负责人沟通予以解决,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教学质量提高。

(4)部门负责人每月听课、查课不得少于两次;

(5)部门负责人每月与教师及教研室负责人交流谈话次数不少于专职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一;

(6)其他考核内容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经费保障

1.健全学院体育保障机制,学院体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经费预算,经费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陕教体〔2007〕11号)文件要求执行(生均活动经费14-16元/人,按专业体育C级标准执行),并与学院教育事业经费同步增长。

2.学院为体育课程提供基本的运行费用,单独设立体育教学专项经费,纳入学院教学经费预算,重视体育器材设备的投入,学院生均体育设备值不低于70元/每人。

3.逐步实现体育课程的科学化、系统化和网络化管理,建立学院体育综合管理系统,完善学院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体育场馆设施服务等科学管理。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课时计算标准为每个区队(班级)8个课时。

5.完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后勤处、卫生所等部门与体育教学部门共同构建学院在体育课程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类社团、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方面保障机制和协作机制。

6.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将体育课程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训练竞赛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内容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保证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专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一致,实行同工同酬。

7.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度体育工作报告(陕警院字〔2014〕6号)文件精神,体育教师(工作者)每人每学年发放服装补贴标准为1000元(教官训练服,夏、秋季两套8件),每两年发放一次。

8.加强学院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伤害预防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妥善处置意外伤害事件。

(四)教学设施保障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厅〔2004〕 6 号)要求,配备符合体育场馆、设施和体育器材等体育教学设施,能够满足学院体育工作需求,并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

2.逐步完善学院场馆、器材设施配备、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

3.经常维护体育场馆,及时更新、添置易耗、易损体育器材。

4.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教职工)免费或优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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