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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1-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是全面领导全院校师生体育竞赛、群体活动开展的体育工作机构,在学院党委和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陕西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体育部门的指导。

第二条 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艺卫处、高校大学生体育协会、高校高职教育学会体育协会的有关文件、政策,组织开展校际间、院际间及各单项体协之间的交流和活动,促进学院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总局联合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二、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中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陕西省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三、制订全院体育工作计划,监督计划的实施,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经验交流、督促检查各系、部、团委及各单项体协开展体育工作情况。

四、举办全院性的群体竞赛运动会等比赛。

五、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及训练工作。

六、制定学院体育运动训练、竞赛的计划,组织、指导学院各类体育运动队训练、竞赛事宜。

七、组织、指导体育科研活动,解决体育运动中的技术难题。

八、通过开展群体活动,向广大学生、教职工进行爱国、爱校、集体主义和终身体育意识的教育,培养师生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优良品德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九、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体育交流和各级体育部门的联络。

十、有义务接待上级体育部门,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人士的来访等。

十一、有计划地举办一些重点项目的大学生裁判员培训班,组织开展有关的学术讲座和专业技术报告会,积极开展体育科研活动。

十二、负责学院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的宣传工作,促进体育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十三、对全院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十四、体育运动委员办公室负责组建学院各系、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分会,作为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下一级组织,体育运动委员会分会主任由各学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十五、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全体会议,并发布有关会议纪要。

十六、承办学院交办的其它体育工作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四条 机构组成人员

1.体育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2.副主任若干名(主要由其他分管院领导担任)。

3.委员若干名,主要由学院相关系、部、处、室,警体部、团委负责人担任。

4.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办公室挂靠警体部,办公室主任由警体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专职教师担任。

第五条 人员职责

(一)主任职责

1.全面主持体育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2.主持制订全院体育工作规划,并监督规划的落实。

3.组织、指导和协调校际间、学院各单位及单项体协之间开展体育交流活动。

4.检查、督促各系、部、团委及各单项体协开展体育活动。

5.组织举办全院性的群体竞赛运动。

6.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

7.接待上级体育部门、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人士的来访等。

8.主持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

9.审批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开支。

(二)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制订全院体育工作规划。

2.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计划。

3.协调校际间、学院各单位及单项体协之间开展体育交流活动。

4.在主任领导下,检查、督促各系、部、团委及各单项体协开展体育活动。

5.具体组织举办全院性的群体竞赛运动。

6.具体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

7.参加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会议。

8.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委员职责

1.协助体育运动委员会开展工作。

2.协助体育运动委员会落实全院体育工作规划。

3.组织各系、部,协调院团委开展体育活动。

4.提出全院体育工作意见或建议。

5.参加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

第四章 经费的来源与用途

第六条 经费来源

l.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主要从财务部门核准的警体部预算经费中支出。

2.可以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

3.其它途径的筹集等。

第七条 经费用途

1.全院性群体竞赛活动经费开支。

2.开展各单项体协、俱乐部活动经费的支持。

3.学院代表队外出比赛、训练所需经费开支。

4.接待上级及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或人士来校访问和检查、指导工作开支等。

5.重大比赛或计划外比赛,其经费开支,则另行报告审批。

6.经费使用由警体部列出年度计划,报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接受财务部门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第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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